何謂衍生性金融商品(derivatives)?
若契約的價值決定於其基礎資產價格的變動,就謂之衍生性金融商品。衍生性金融商品不是一種實質商品而只是一紙契約,該契約之價值決定於其標的商品價格。
基本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包括四種:遠期契約(forward)、期貨契約(future)、選擇權契約(option)、交換契約(swap),但是市面上仍可看到這四種以外的衍生性商品,這些都是經由金融創新結合不同基礎資產、不同衍生性工具所創造出來。
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指其價值由資產、利率、匯率或指數等所衍生之交易合約,如期貨、遠期合約、交換、選擇權合約或其他性質類似之金融商品。「財務會計準則」第二十七號公報
認股權證(Stock Warrant)
指到期時可向發行權證的券商以當初定的價格買進股票。例如有一券商發行半年期的中鋼的認股權證25元,半年後中鋼股票漲至30元,那持有認股權證者就有權利以25元的價格向券商買進中鋼的股票,再以30元的價位在股市中賣出獲利!是一種"買入型"期貨!
認購權證(Call Warrant)
一種"賣出型"期貨,可要求券商以契約價買進股票!是一種避免手上股票下跌的避險工具! 為某些特殊的金融目的(市場避險, 較高的槓桿比例等)而設計之衍生性商品。
認售權證
認購權證(Call option)與認售權證(Put option)的差異, 就是一個為看多型商品, 另一為看空型商品。
選擇權
在選擇權交易所交易的,基本上不牽涉發行公司是否要發行股票,但認股權證持有者可要求履約,則發行公司就須發行股票給他。故選擇權不會造成公司股權的稀釋,但認股權證會造成股權的稀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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